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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3:因明论因有三相

数字3:因明论因有三相

因明论因有三相:遍是宗法性,同品定有性,异品遍无性。

第一、遍是宗法性。此中宗,意思是指有法。有法为宗依,何以为宗也?理门论云:「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,云何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?此无有失,以其总声於别亦转,如言烧衣。」但烧一襟一袖即名烧衣,是宗法,称此因是宗之法。法即义也,性为体,遍是即为此因法遍於有法之上,共同存在,即使为一分也不可为因,不能遍立宗义。

第二、同品定有性。同品为所立之法均等义品,如立无常,瓶等无常,是为同品。瑜伽云:「同类者,谓随所有法望所餘法,其相辗转,少分相似。」不说全分。若说全分,便无同喻。定有性:为於所立无常同品法中,必定有法有於此因。既是无常,为宗同品,又有此因,然后得以此因证其有法,亦是无常。

第三、异品遍无性。异品为於是处无其所立,若有是常,见非其所作,如虚空等,此之为异,且如其所立无因无故也为异。遍无性,即於异品上遍无此因,如说若有是常,是无所作性,如虚空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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